票据介绍

介绍业务和操作方式

 一、产品介绍:银行承兑汇票是指由出票人签发,并由出票人向本行申请,经审批同意承兑的票据。

 二、办理规则及额度期限: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,以合法、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为基础,严禁办理无真实商品交易的银行承兑汇票,严禁对同一笔商品交易重复办理银行承兑汇票。单笔银行承兑汇票的最高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,办理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期限最长不超过六个月。

 三、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遵循“内控先行、规范操作、总量控制、集中管理、严格审批、防范风险”的原则。

 四、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基本流程是:客户申请→调查→审查→审议与审批→缴纳保证金→承兑→付款,低风险承兑业务可适当简化流程。

 五、出票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:

(1)注册地或主要经营地在本行辖区内,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(个体工商户只可申请办理低风险承兑业务);

(2)在本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,低风险承兑业务可只开立临时存款账户;

(3)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;

(4)有合法真实的商品或劳务交易背景,与本行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;

   (5)信用等级在A级(含)以上,资产负债率在70%(含)以下,经营正常,以自有资金缴存承兑保证金,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和能力,能对汇票差额部分提供足额、有效担保;对于未评级、信用等级在A级以下或资产负债率在70%以上,但能提供100%保证金,差额部分以存单、国债、银行承兑汇票质押的也可申请办理银行承兑业务;

(6)无不良信用记录,或虽有过不良信用记录,但并非主观恶意且本次申请承兑业务前已全部还清;

(7)购销合同中约定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;

(8)本行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
六、承兑申请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时,应向本行提供以下资料:

(1)银行承兑汇票承兑申请书;

(2)经有权部门核准登记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、税务登记证、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身份证明;人民银行颁发的机构信用代码证;

(3)近三个年度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(包括资产负债表、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)和近期财务报表;

(4)公司章程对法定代表人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事项有限制的,需提供股东会(董事会)同意的决议或授权书,并提供股东会(董事会)成员及法定代表人名单和签字样本等;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、合作的合同或协议,验资证明;

(5)承兑申请所依据的合法有效的商品购销或劳务交易合同;

(6)需提供担保的应提交证明保证人资格和保证能力的有关资料或抵、质押担保资料;

(7)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。

七、保证金的收取和管理

(1)对审批同意的承兑业务,公司信贷部门根据审批意见通知承兑申请人存入保证金。保证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%,优质客户可适当降低,但不得低于50%。

(2)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须是出票人自有资金,不得以贷款资金缴存保证金;不得逆程序先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后存保证金。

(3)保证金账户应开在本行营业部,按客户设立,专户管理,单笔保证金款项与单笔承兑业务一一对应,对保证金款项实行系统控制,定期对账。

(4)保证金只能用于支付对应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,不得挪作它用;不得将保证金专户与出票人其他账户串用;不得提前支取保证金(银行承兑汇票未用退回除外)。

(5)保证金按有关规定计付利息。

    八、责任声明

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,具体业务办理标准以银行规定为准。为节约您的时间,请在办理相关手续前详细咨询银行。